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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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供电方式选择

10.3.1 供电方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3.2 对用户的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对该类用户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0.3.3 对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10.3.4 对三级负荷的用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10.3.5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10.3.6 供电线路型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用电可靠性要求和地区发展规划选择。


条文说明
10.3.2 对具有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应急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条件允许时,建议配备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自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启动时间等要求应根据用户生产技术的情况确定。
10.3.3 对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根据当地的公共电网条件、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等确定;是否配备应急电源应根据用户对可靠性的要求确定。
    对于具有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户是否采用两路或以上外电源供电,还需要考虑一级和二级负荷在用户总用电负荷中的比重、用户对于可靠性的要求等因素。
10.3.4 对三级负荷的用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对供电没有特殊要求。在电网条件具备、且用户经济上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10.3.5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可能会造成投资的浪费和运行的不便,而且可能对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10.3.6 供电线路的型式应根据当地的电网条件和用户的要求确定。当用户对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可以考虑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方式,当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相对较低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穿越的部分区域必须采用电缆时,可以采用架空+电缆混合线路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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