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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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疏散与交通

8.2.1 体育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
8.2.2 体育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的规定,其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8.2.3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疏散门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 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外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转门不得计入疏散门的总宽度。
8.2.4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2 穿越休息厅或前厅时,厅内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
    3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4 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8.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8.2.6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条文说明
8.2.1 本条提出体育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均匀布置疏散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这是满足体育建筑日常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在火灾情况下,满足人员疏散需要的必备条件。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使用要求有必然的一致性。
8.2.2 详见本规范第4.3.8条的条文说明。
8.2.3 本条主要是对疏散门设计提出的要求。
    1 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1.4m,这和相应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
    疏散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这一条非常重要,既可以保持疏散路线的通畅,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据有关文献介绍,美国20世纪40年代时某大饭店发生火灾,有关人员疏散到大门厅,但无法逃生,其原因是疏散外门向内开启,和人流疏散方向不一致。前沿的人和门又挨得很近很近,门根本打不开。由此引发了不必要的伤亡事故。疏散门正确的开启方向非同小可。
    2 这个条文是为保证人员疏散路线畅通,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而制定的。
    3 为防范偷盗事故,疏散外门常常上了门锁,一旦遇火灾门打不开,由此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国内已发生过由此原因造成火灾时人员大量死亡的案例,是我们应记取的教训。
    为此强调疏散外门设推闩式门锁。此锁的特点是,门的开启在于人体接触门扇,触动门闩门即被打开,但从外面无法开启,使用方便又有很高安全度。
8.2.4 本条规定体育建筑疏散走道的设计要求。
    1 体育建筑的疏散通道设计不会都在同一标高,高程上的过渡一般较多用踏步或设坡道。本规范规定室内坡道的坡度最大不能超过1:8,这是人员行走还能忍受的最大坡度,设计上必须重视此问题。
    2 本条文目的在于疏散通道穿越休息厅或其他厅堂时,厅内的陈设物,不能使疏散路线的连续性被中断。这是保障疏散路线畅通的必要措施。
    3 疏散通道上有高度变化时,为使人员尽快通过这些部位提倡设置坡道。当受限制不能设坡道而设台阶时,必须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这有利于提高人员通过时的速度,避免出现意外伤害。
    4 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走道,使用安全度高,日常维护管理简便,值得在设计中提倡。疏散走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则必须设排烟措施和事故照明设施,目的是使疏散走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性。
8.2.5 本条是对疏散楼梯设计的两点规定:
    1 这是对楼梯设计的基本要求,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楼梯平台宽度必须和楼梯宽度相同,若楼梯宽度小于1.20m时,则楼梯平台的最小宽度也不能小于1.20m。
    2 扇形踏步的楼梯设计中有时选用,需按条文规定的要求设计以使人员使用不易跌跤。
8.2.6 本条是火灾情况下,对人员疏散起到重要指示作用的措施。有利于提高走道的通过能力,使人员尽快脱离危险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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