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3.2 规划要素图例
3.2.1 城市规划的规划要素图例应用于各类城市规划图中表示城市现状、规划要素与规划内容。
3.2.2 城市规划图中规划要素图例的选用宜符合表3.2.2的规定。规划要素图例与符号为单色图例。
表3.2.2 城市规划要素图例
续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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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3.2.1、3.2.2 城市规划要素图例与符号比较多,各地习惯用图例又不同。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本标准尽可能采用形象化的图案、符号、汉字、公认含义的英文字母;沿用《城市规划参考图例》中的符号,其他专业有关制图图例,测量图例等。图例的条目,主要是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各类图纸要求的内容列入。实际工作中肯定还会有不少要素、符号未列入本标准,本《标准》只能将规划常用的大多数要素、符号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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