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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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系统设置

7.1.1 重力流雨水系统的雨水进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位于阳台时,宜采用平箅雨水斗或无水封地漏;
    2 当位于成品檐沟内时,可不设雨水斗;
    3 当位于女儿墙外侧时,宜采用承雨斗。
7.1.2 阳台雨水排水立管不应连接屋面排水口,且不应与屋面雨水系统相连接。
7.1.3 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檐沟排水、屋面承雨斗排水的管道排水口,宜排到室外散水或排水沟。
7.1.4 阳台排水、檐沟排水可将不同高度的排水口接入同一立管。
7.1.5 单个悬吊管连接的雨水进水口数量可按水力计算确定。
7.1.6 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檐沟、承雨斗雨水排水管道以及多层建筑外排水可采用排水铸铁管或排水塑料管;
    2 建筑内排水系统的管材应采用镀锌钢管、涂(衬)塑镀锌钢管、承压塑料管;
    3 高层建筑外排水系统的管材应采用镀锌钢管、涂(衬)塑镀锌钢管、排水塑料管。

条文说明
7.1.2 在降雨量较大时,屋面雨水系统内会产生较大压力。阳台雨水口若与屋面雨水管道相连,将从阳台溢水。当有合理可靠的防反溢措施(产品)时,可不受此条限制,减少立管设置。
7.1.4、7.1.5 阳台排水和成品檐沟排水一般不会产生超量的雨水进入,基本能保持系统的重力流排水状态,故雨水立管连接的各雨水口高度、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数量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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