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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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雨水汇集设施

8.2.1 地下室车库出入口的敞开式坡道雨水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地下室地面的交接处应设带格栅的雨水排水沟,沟内雨水宜重力排入雨水集水池;
    2 当车库坡道中途设置雨水截留沟且截留沟格栅面低于室外雨水检查井盖标高时,沟内雨水应排入地下室雨水集水池。
8.2.2 地下室的露天窗井中应设平箅雨水斗或无水封地漏,雨水应重力排入地下室雨水集水池。
8.2.3 与建筑相通的室外下沉广场、室外下沉庭院或室外下沉地面应设置雨水口、雨水斗或带格栅的排水沟,雨水应重力排入雨水集水池。
8.2.4 室外下沉广场、室外下沉庭院或室外下沉地面的埋地管道管顶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下不宜小于600mm;
    2 车行道下不宜小于700mm;
    3 室内埋地管道应设在覆土层内,不宜敷设在钢筋混凝土层内。
8.2.5 雨水汇集管道宜采用塑料排水管或铸铁排水管等。

条文说明
8.2.2 因室外雨水含有杂质,设置水封容易堵塞,而且采用平箅雨水斗或无水封地漏的排水速度快。
8.2.3 带格栅的排水沟可以是现场建造,也可以是预制式成品线性排水沟。
8.2.4 第3款,为不影响室内结构安全和便于检修更换,要求室内埋地雨水管道应设置在覆土层、建筑垫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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