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应经会审;
2 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应已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安装的技术培训;
4 施工人员应充分了解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5 材料、机具等应准备就绪。
9.1.2 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雨水斗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表面应完好无损。钢管和管件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等缺陷;
3 排水铸铁管管材、管件应无裂缝、砂眼、飞刺和瘪陷等缺陷;
4 排水塑料管管材、管件应无裂缝、凹陷、分层和气泡等缺陷。
9.1.3 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雨水斗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管件、雨水斗应逐层堆码,且不应超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堆码高度;
2 管材装卸时,不得撞击和抛、摔、拖等;
3 塑料管道贮存堆放时,不得长时间暴晒,且应远离明火、热源。
9.1.4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立管检查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埋地管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检查口;
3 雨水管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塑料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措施;
5 当雨水管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公共卫生间和厨房内楼板的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其他区域内楼板的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底部与楼底面齐平。墙壁内的套管,两端应与饰面齐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
6 管道和雨水斗的敞开口安装处,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9.1.3 管材、管件的产品标准见本规程3.4.19~3.4.23条,雨水斗的产品标准为《虹吸雨水斗》CJ/T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