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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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规划工作区 working district for the planning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价和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
2.0.2 抗震性能评价earthquake resista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在给定的地震危险条件下,对给定区域、给定用地或给定工程或设施针对是否需要加强抗震安全、是否符合抗震要求、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破坏影响等方面所进行的单方面或综合性评价或估计。
2.0.3 群体抗震性能评价 earthquake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 group of structures
  根据统计学原理,选择典型剖析、抽样预测等方法对给定区域的建筑或工程设施群体进行整体抗震性能评价。
2.0.4 单体抗震性能评价 earthquake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 individiual structure
  对给定建筑或工程设施结构逐个进行抗震性能评价。
2.0.5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s
  本标准所指城市基础设施,是指维持现代城市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以及对国计民生和城市抗震防灾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包括供电、供水和供气系统的主干管线和交通系统的主干道路以及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及保障等系统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2.0.6 避震疏散场所 seismic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1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
  2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3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2.0.7 防灾据点 disasters prevention stronghold
  采用较高抗震设防要求、有避震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抗震安全的建筑。
2.0.8 防灾公园 disasters prevention park
  城市中满足避震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
2.0.9 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specialtaskinvestigationonearth-quake resistance and hazardous prevention
  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需要,对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特定抗震防灾问题进行的专门抗震防灾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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