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资料。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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