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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3.2.1 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并应在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再在施工中应用。对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对进口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尚应提供商检(或国内检测机构)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验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当对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在异议时,应由法定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主要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和试验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3.2.2 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记录,应包括隐蔽工程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当对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在异议时,应由法定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主要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和试验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3.2.2 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记录,应包括隐蔽工程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条文说明
3.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含构件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负荷能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3.5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具有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第3.1.2条要求“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造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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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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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引下线安装
- 5.2 引下线安装工序
- 6 接闪器分项工程
- 6.1 接闪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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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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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
- 8 屏蔽分项工程
- 8.1 屏蔽装置安装
- 8.2 屏蔽装置安装工序
- 9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 9.1 综合布线安装
- 9.2 综合布线安装工序
- 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 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
- 1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 11 工程质量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 B.1 接闪杆(线、带)和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 B.2 接地体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 附录C 电涌保护器分类和应提供的信息要求
- 附录D 安装图
- 附录E 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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