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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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条 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 的规定:
图2.0.1 代码结构
第2.0.2条 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 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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