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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防火堤、防护墙的选用应根据储存液态介质的性质确定。
3.1.2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3.1.3 防火堤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相关规定。
3.1.4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3.1.5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宜设置排水明沟。
3.1.6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设置排水明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土堤内侧堤脚线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3 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 排水沟应采用防渗漏措施;
5 排水明沟宜设置格栅盖板,格栅盖板的材质应具有防火、防腐性能。
3.1.7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1.8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3.1.2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3.1.3 防火堤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相关规定。
3.1.4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3.1.5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宜设置排水明沟。
3.1.6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设置排水明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土堤内侧堤脚线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3 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 排水沟应采用防渗漏措施;
5 排水明沟宜设置格栅盖板,格栅盖板的材质应具有防火、防腐性能。
3.1.7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1.8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条文说明
3.1.1 防火堤主要用于油罐区及全冷冻式储罐区,防护墙主要用于全压力式球罐区。
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储罐区发生泄漏和火灾时,火场温度达到1000多摄氏度,防火堤和防护墙只有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才能抵抗这种高温烧烤,并在耐火时间内能承受事故液压力且不渗漏,便于消防灭火工作;防火堤的密封性要求,是对防火堤的功能提出的最基本要求。现场调研发现,许多储罐区的防火堤的堤身有明显的裂缝,或没有封闭温度缝,或管道穿堤处没有密封。这些现象导致防火堤不严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作出该条文规定。
3.1.3 由于各相应规范针对不同的储存介质特性,对防火堤的防火性能作了相应规定,本条规定不同性质的介质采用相应规范的相关条款,不再对防火堤的防火性能作具体规定。提高防火堤的防火性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在堤内侧培土、衬砌、喷涂高温隔热防火涂料等。
3.1.4 本条为保证防火堤、防护墙的严密性,防止渗漏。
3.1.5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宜设置排水明沟,是为了满足罐组内场地排水的要求。
3.1.6 本条1、2、3、4款是为防止防火堤、防护墙的基础受到沟内雨水的侵蚀。第5款,排水明沟设置格栅盖板是为了满足巡检方便的要求;格栅盖板应为防火、防腐型,是从防火安全的角度作出的规定。
3.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踏步的设置不仅要满足日常巡检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事故状态下人员逃生及消防的需要。防火堤、防护墙上应有方便工人进出罐组的踏步,一个罐组踏步数不应少于2个,并应处于不同方位,是为便于罐组人员安全脱离火场。隔堤、隔墙是同一罐组内的间隔,操作人员需经常翻越往来操作,故隔堤、隔墙均需设人行踏步。
3.1.8 相邻踏步、坡道或爬梯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是为便于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在体能尚且充沛的时间段内就近找到逃生通道迅速撤离。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设防护栏是为了保障人员通行的安全。
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储罐区发生泄漏和火灾时,火场温度达到1000多摄氏度,防火堤和防护墙只有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才能抵抗这种高温烧烤,并在耐火时间内能承受事故液压力且不渗漏,便于消防灭火工作;防火堤的密封性要求,是对防火堤的功能提出的最基本要求。现场调研发现,许多储罐区的防火堤的堤身有明显的裂缝,或没有封闭温度缝,或管道穿堤处没有密封。这些现象导致防火堤不严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作出该条文规定。
3.1.3 由于各相应规范针对不同的储存介质特性,对防火堤的防火性能作了相应规定,本条规定不同性质的介质采用相应规范的相关条款,不再对防火堤的防火性能作具体规定。提高防火堤的防火性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在堤内侧培土、衬砌、喷涂高温隔热防火涂料等。
3.1.4 本条为保证防火堤、防护墙的严密性,防止渗漏。
3.1.5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宜设置排水明沟,是为了满足罐组内场地排水的要求。
3.1.6 本条1、2、3、4款是为防止防火堤、防护墙的基础受到沟内雨水的侵蚀。第5款,排水明沟设置格栅盖板是为了满足巡检方便的要求;格栅盖板应为防火、防腐型,是从防火安全的角度作出的规定。
3.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踏步的设置不仅要满足日常巡检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事故状态下人员逃生及消防的需要。防火堤、防护墙上应有方便工人进出罐组的踏步,一个罐组踏步数不应少于2个,并应处于不同方位,是为便于罐组人员安全脱离火场。隔堤、隔墙是同一罐组内的间隔,操作人员需经常翻越往来操作,故隔堤、隔墙均需设人行踏步。
3.1.8 相邻踏步、坡道或爬梯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是为便于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在体能尚且充沛的时间段内就近找到逃生通道迅速撤离。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设防护栏是为了保障人员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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