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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的启动
3.3.1 锅炉启动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电气、控制设备供电正常;
2 燃煤锅炉煤斗上煤,或燃气锅炉启动燃气调压站,且送燃气至炉前;
3 仪表及操作装置置于工作状态;
4 锅炉给水制备完毕;
5 除尘脱硫系统具备运行条件。
3.3.2 锅炉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2 注水应缓慢进行。当注水温度大于50℃时,注水时间不宜少于2h;
3 热水锅炉注水过程中应将系统内的空气排尽。蒸汽锅炉注水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3.3 补水泵在系统充满水,并达到运行要求的静压值后,方可启动热水锅炉。
3.3.4 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启动应按循环水泵、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引风机、送风机、燃烧设备的顺序进行;
2 燃气锅炉启动应按循环水泵、燃气调压站、引风机、送风机、排烟阀门、炉膛吹扫、锅炉点火、检漏、燃烧设备的顺序进行;
3 热水锅炉升温过程中,应按锅炉厂家提供的正压/负压控制炉膛压力。升温速度应根据锅炉和管网的设计要求进行控制。锅炉点火后,锅炉的升温、升压应符合制造厂家提供的升压、升温曲线。
3.3.5 蒸汽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启动应按给水泵、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引风机、送风机、燃烧设备、并汽的顺序进行;
2 燃气锅炉启动应按给水泵、燃气调压站、引风机、送风机、炉膛吹扫、锅炉点火、检漏、燃烧设备、并汽的顺序进行;
3 蒸汽锅炉的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锅炉投入运行,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宜控制在2.5h~4.0h;
2)蒸汽锅炉在升压期间,压力表、水位计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应监视蒸汽压力和水位变化;
3)当锅炉压力升至0.05MPa~0.10MPa时,应冲洗、核对水位计;
4)当锅炉压力升至0.10MPa~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管;
5)当锅炉压力升至0.15MPa~0.20MPa时,应关闭对空排气阀门;
6)当锅炉压力升至0.20MPa~0.30MPa时,应进行热拧紧,对下联箱应全面排污;
7)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应进行母管暖管,暖管时间不得少于45min;
8)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80%时,应对锅炉本体、蒸汽母管、燃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水位计应再次冲洗校对,并应做好并汽或单炉送汽准备。
3.3.6 蒸汽锅炉并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汽前应监视锅炉的汽压、汽温和水位的变化;
2 当锅炉压力升至小于蒸汽母管压力0.05MPa时,应缓慢开启连接母管主汽阀门,并应监视疏水过程。与蒸汽母管并汽完毕后,应即时关闭疏水阀门。
3.3.4 控制温升速度,是为了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承压部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3.3.5 蒸汽锅炉炉内的压力不能升得太快,这是因为:
1 压力升高太快,汽温上升太快,热应力急剧加大;
2 炉水、受热面、炉墙的储热需要一定的时间;
3 炉内燃烧稳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4 需保证水循环的稳定性。
3.3.6 蒸汽锅炉并汽过程中若发生水击,要立即停止并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及检查,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汽;并汽时,要严格监视锅炉及蒸汽母管的压力,防止出现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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