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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经进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4.1.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技术工程中采用的以风为载冷介质的直接蒸发制冷空气处理机组、间接蒸发制冷空气处理机组、间接+直接的复合蒸发制冷空气处理机组、蒸发制冷+机械制冷的联合制冷空气处理机组和以水为载冷介质的冷却塔与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和风机、水泵等及工程中涉及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中使用设备在进场时应有和产品合格证明和同类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并经确认蒸发冷却制冷设备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4.1.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中使用设备在进场时应有和产品合格证明和同类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并经确认蒸发冷却制冷设备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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