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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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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