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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6790:1986《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 6790:1986重新起草,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6790:1986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6790:1986时,本标准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增加了第2章内容,将国际标准引言中的要求部分作为本章的内容,其后各章的章、条号对应国际标准相关前一章的章、条号,图形符号的对应关系在说明栏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 1-4 说明栏内未标识ISO条款号的符号);
——修改了ISO 6790: 1986的5.9所示符号(见本标准6-10所示符号);
——删除了ISO 6790: 1986中3.2.1条、3.2.2条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按ISO 3941命名”(见本标准4-05、4-06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6790:1986章条编号对照”;
——增加了索引。
为了方便使用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编写要求,本标准还对ISO 6790:1986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了ISO 6790: 1986的前言和引言,重新起草了标准前言;
——按照GB/T 20001.2-2001的要求,将国际标准的图形符号表中符号栏与名称栏的位置进行了交换,修改了图形符号的编号;
——按照GB/T 20001.2-2001的要求,在图形符号表中增加了说明栏,给出了图形符号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将 ISO 标准中部分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放到说明栏内(见本标准 4-03、4-07、4-10、5-03、5-04符号的说明)。
本标准代替GB/T 4327-1993《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本标准与GB/T 432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 1-4 说明栏内未标识ISO条款号的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术语符号和标志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颖、姚松经、郑巍、梁广喜、李春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27—1984、GB/T 4327—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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