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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启动时间


6.2.1 计算原则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间的计算原则。
    启动时间是指传感器做出响应到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或报警系统完全动作所需的时间。启动时间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探测后可能产生的延迟时间和装置的实际启动时间。
    在计算灭火介质传输系统(灭火系统)的启动时间时,应考虑喷头流量与压力的关系,以此判断在假定的介质供给能力下,喷头处的介质流速能否满足要求。计算中还应包含介质在管道系统内传输导致的时间延迟。
6.2.2 探测系统对联动设备的启动
6.2.2.1 启动原理

    探测系统的启动时间包括从单个探测器产生响应到整个系统最后输出报警信号以及联动其他类型的安全装置所需的时间。报警控制器采用固定或可编程逻辑,按一定频率对产生连续电信号的探测器进行监控,只有当控制逻辑规定的启动条件(比如在火灾事件和非火灾环境条件之间设定一个阈值)得到满足时,报警控制器才发出报警和联动动作,单个探测器产生的特定响应不会导致如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系统内探测器数量众多,那么从其中任一探测器获得电信号的过程都会产生相当长的时间延迟。不论是简单的独立式探测报警器还是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启动时间都包括各类可能发生的延迟和内置的固定或可变延迟,手动操作也能造成延迟时间的改变。
6.2.2.2 需考虑的因素
    集中控制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启动条件的设置应包含对非火灾事件历史记录和环境条件的分析,以合理确定系统的报警阈值。无论使用固定逻辑模拟线路或可变逻辑数字线路来完成这一分析,系统的可靠性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6.2.2.3 固定逻辑组合探测报警系统响应时间的计算
    探测报警系统中,安装在不同部位的组合探测器如果按与门逻辑关系报警联动其他设备,其启动时间为两个探测器的响应时间间隔。通常,两个探测器应分属不同防火分区,从而降低联动输出信号受到误报警的影响。
6.2.2.4 可编程逻辑组合探测报警系统响应时间的计算
    建筑物内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处理来自大量不同种类探测器的信息,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报警设备生产厂家了解在最不利条件下,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响应与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息和联动输入信号之间的延迟时间。系统或网络的可靠性是具体工程设计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6.2.2.5 输入
    输入信息包括: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报警延迟时间;
    ——系统内置的联动逻辑设计;
    ——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用软件的输入参数。
6.2.2.6 输出
    输出信息为探测系统从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到启动联动设备所需的时间,或者能否启动联动设备。
6.2.3 声光报警设备的选择和启动
6.2.3.1 需考虑的因素

    声光报警设备的选择应与设计目标一致。报警延迟可能由于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时间和系统固有的延迟时间造成,探测本身产生的延迟可能不是主要因素。
6.2.3.2 以生命安全为目标
    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目标的火灾报警器应确使建筑物内任意位置的人员都能清晰地接收到声音或语音警报,并应确使人员能够区分火灾警报和建筑物内可能使用的其他声音警报。在噪音环境中,或者人员存在听力障碍时,应采用视觉信号作为声音报警信号的补充,从而缩短人员的反应时间。
    在指定警报器位置和输出音量时,应注意避免在相对较小的空间内出现高分贝警报声(如在走廊中达到110dB),因为这会降低人员在疏散时的判断力。
6.2.3.3 以财产保护为目标
    以保护财产安全为目标的火灾报警器是为及时获得专业消防力量的灭火救援服务而设置的。建筑物内报警器的数量、特性和位置应能使受过专业训练的消防队伍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人员应接受过对报警信号的识别训练,尽可能缩短报警时间。在火灾显示盘上以文本或图表方式显示火灾位置或区域信息可以显著缩短人员主动灭火行为的延迟时间,有效提高专业消防力量的利用率和灭火效率。
6.2.4 灭火系统的启动
6.2.4.1 启动时间计算方法

    灭火系统的启动时间是指探测系统做出响应到灭火系统启动前的时间。影响灭火系统启动时间的因素包括灭火介质的供给压力、灭火介质传输管网的阻力特性、灭火介质的特性。
    计算灭火系统启动时间的方法如下:
    a)湿式系统:湿式系统管道内已充水且加压,系统一旦探测到火灾就完全动作。因此,只要系统能够为最不利位置的洒水喷头提供水流,那么启动时间就可忽略;
    b)干式系统:启动时间等于排出系统管网内空气所需的最长时间,也就是灭火介质从控制阀到达系统最远点喷洒口的时间;
    c)雨淋(如水喷雾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启动时间等于排出系统管网内空气所需的时间,也就是介质到达系统最远点喷洒口的时间;
    d)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时间是指被保护区域内灭火气体浓度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时间。该时间可以根据储瓶压力和传输系统(管道和管口)的设计指标计算;
    e)泡沫和湿式化学灭火系统:启动时间等于从打开系统控制阀到灭火介质充满至系统最远点喷洒口所需的时间(在这过程中要排出系统管网内的多余空气),再加上泡沫或湿式化学介质达到灭火浓度所需的时间。泡沫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在最小启动时间内达到需要的介质流速;
    f)干粉灭火系统:启动时间等于干粉从储罐中流出,并充满至系统最远点喷洒口所需的时间(在此过程中要排出系统管网内的多余空气)。该时间可以根据干粉储罐的动作压力和系统的管网设计参数来计算;
    g)气溶胶干粉灭火系统:启动时间可以忽略。
6.2.4.2 输入
    输入信息包括:
    ——建筑参数(包括管口性能规格、管道流量特性和灭火介质性质);
    ——介质在喷洒口的流动速率。
6.2.4.3 输出
    输出信息为灭火系统从接收火灾探测信号到灭火介质在喷洒口的流速达到设计指标所需的时间。
6.2.5 防排烟系统的启动
6.2.5.1 启动时间的计算方法

    防排烟系统通过启闭排烟阀以及建筑物内其他烟气流动控制装置,实现火灾条件下的烟气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建筑物及人员安全的目的。
    设计流量或阻力条件下防排烟系统启动时间的计算方法:
    a)百叶排烟口:启动时间可忽略;
    b)排烟口: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系统达到设计风量的时间;
    c)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系统达到设计风量的时间;
    d)防烟门: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关闭的时间;
    e)排烟防火阀: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阀门动作的时间。
6.2.5.2 输入
    输入信息包括:
    ——建筑参数(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和位置的详细描述);
    ——机械排烟系统的系统特性(启动类型和固定的启动时间)。
6.2.5.3 输出
    输出信息为防排烟系统从接收火灾探测信号到系统启动,直至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并实现对烟气的有效控制所需的时间。
6.2.6 热控制系统的启动
6.2.6.1 启动时间的计算方法

    热控制系统通过启闭特定空间内的热控制设备,实现火灾条件下以财产保护为目标的温度控制。
    设计风量或阻力条件下系统启动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a)热通风口: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系统达到设计风量的时间;
    b)百叶排烟口:启动时间可忽略;
    c)热控门和热控阀:启动时间是指从探测到系统动作的时间。
6.2.6.2 输入
    输入信息包括:
    ——建筑参数(包括热控系统硬件和位置的详细描述);
    ——设备制造商给出的系统特性(启动类型和固定的启动时间)。
6.2.6.3 输出
    输出信息为热控制系统从接受火灾探测信号到系统启动,直至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并实现对热量的有效控制所需的时间。
6.2.7 安全控制阀、介质流动报警和控制模块的启动
6.2.7.1 启动时间的计算需考虑的因素如下:
    a)安全控制阀的启闭可在火灾条件下控制对特定空间内灭火介质的供应;
    b)介质流动报警器可在灭火系统启动时提供灭火系统之外的报警方式;
    c)联动系统中应包含各类控制模块,一旦发生火灾时可开门使人员疏散,关闭空调系统防止烟气蔓延,切断电器设备电源防止引燃临近可燃物;
    d)各种类型安全装置的启动时间都是指从探测器响应到安全装置打开或关闭的时间。
6.2.7.2 输入信息包括:
    ——建筑参数(包括热控系统设备和位置的详细描述);
    ——产品规定的系统特性(启动类型以及固定的启动时间)。
6.2.7.3 输出信息为从实现对火灾的探测到各种安全装置启动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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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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