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气瓶要求


5.3.1 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2 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爆破压力;公称容积;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等字样标记。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