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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 1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5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6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休探测器
——第 7 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5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6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休探测器
——第 7 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1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50054、EN50055、EN 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 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祥、李克亭、赵英然、屈励、郭春雷、朱刚、姜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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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定义
- 4 分类
- 5 技术要求
- 5.1 性能
- 5.2 主要部件性能
- 6 试验方法
- 6.1 试验纲要
-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6.3 不通电贮存试验
- 6.4 报警动作值试验
- 6.5 方位试验
- 6.6 报警重复性试验
- 6.7 高速气流试验
- 6.8 电压波动试验
- 6.9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6.10 响应时间试验
- 6.11 高浓度淹没试验
- 6.12 绝缘电阻试验
- 6.13 耐压试验
- 6.14 辐射电磁场试验
- 6.16 电瞬变脉冲试验
- 6.17 高温试验
- 6.18 低温试验
- 6.19 恒定湿热试验
- 6.20 振动试验
- 6.21 跌落试验
- 6.22 长期稳定性试验
- 6.23 气体干扰试验
- 7 标志
- 8 检验规则
- 8.1 产品出厂检验
- 8.2 型式检验
- 9 使用说明书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 A.1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湿试验箱
- A.2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低温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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