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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抽样


7.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7.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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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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