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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保管


    对提取的试样,宜装入采样袋内妥善保管,并注明试样名称与提取位置,不应与磁性材料或其他物件混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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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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