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9 高速气流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
6.9.2 要求
        探测器的高速气流性能应满足5.1.12条要求。
6.9.3 方法
6.9.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9.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6 m/s±0.5 m/s,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0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