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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记录


5.1 信息记录应符合GA767-2008中第6章的要求。
5.2 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
    a)  图形显示装置开关机时间;
    b)  火警 、启动 、反馈 、故障、监管 、屏蔽 、复位等历史信息;
    c)  实时信息的处理记录;
    d)  值班人员记录 ;
    e)  设备变更 、维护保养记录 ;
    f)  平面模拟图的增加 、删除及更换记录 ;
    g)  图形显示装置与所连接的控制器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h)  图形显示装置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5.3 信息记录可按时间、事件类型等分类查询 。
5.4 软件应有信息记录备份功能,当存储信息超过设计容量时,应提示操作人员备份或自动备份,也可随时备份。如果当前信息记录遭到破坏,软件可以恢复上一次备份数据。
5.5 信息记录应只能进行查询,不能人为删除或修改。
5.6 软件应提供信息记录打印报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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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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