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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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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志
6.1 产品标志
系统中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发射功率;
e) 最大通信距离;
f ) 使用频段;
g) 接线柱标注;
h) 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i ) 产地。
6.2 质量检验标志
系统中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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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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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4 试验
4.1 总则
4.2 基本功能试验
4.3 状态指示功能试验
4.4 发射功率试验
4.5 运行稳定性试验
4.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4.7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8 低温(运行)试验
4.9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4.1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11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4.12 碰撞试验
4.13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 检验规则
6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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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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