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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系统出厂前应按表6规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 型式检验
    系统及部件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3 抽样方法
    部件采取随机抽取样品方法,系统由抽取的部件组装构成。
7.4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按附录B至附录G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5 检验结果判定
    系统及部件按表6的要求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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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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