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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12.1 目的
检验产品在使用环境中承受振动的能力。
表14
 
4.12.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 2423.10-1995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
振动应在试验样品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其中的一个轴线应垂直于试验样品的正常安装平面。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每个规定的功能方式(例如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或故障状态)施加一定频率范围(最小一最大一最小)的扫描循环(注:相应的产品标准必须指定所用的功能方式),功能检测在条件试验结束之后进行。
振动(运行)试验可与振动耐久试验结合进行,以使样品在每一轴线进行运行试验后进行耐久试验, 然后进行功能检测。
4.12.3 严酷等级(见表15)
表15

4.1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0-1995第3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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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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