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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型式检验


6.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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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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