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原理
将可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的比例混合,然后用电火花进行引燃,改变可燃气体浓度直至测得能发生 爆炸的最低、最高浓度。
4.2 试验装置
爆炸极限测定装置主要由反应管、点火装置、搅拌装置、真空泵、压力计、电磁阀等组成,见图1。反应管用硬质玻璃制成,管长1400mm±50mm,管内径60mm±5mm,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管底部 装有通径不小于25mm的泄压阀。装置安放在可升温至50℃的恒温箱内。恒温箱前后各有双层门, 一层为钢化玻璃,一层为有机玻璃,用以观察试验并起保护作用。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利用电火花引燃,电火花能量应大于混合气的最小点火能。放电电极距离反应管底部不小于100mm,并处于管横截面中心,电极间距为3mm~4mm。
注:可采用300VA电压互感器作为点火电源,产生电压为10kV(有效值),火花持续时间宜为0.5s。
4.3 试验步骤
4.3.1 检查试验装置的密闭性
将装置抽真空至不大于667Pa(5mmHg)的真空度,然后停泵。5min后压力计压力降不大于267Pa(2mmHg),则认为密闭性符合要求。
4.3.2 配制混合气
用分压法配制混合气,也可使用其他能准确配气的方式。
图1 爆炸极限测定装置示意图
4.3.3 搅拌
为了便反应管内可燃气在空气中均匀分布,配好气后利用无油搅拌泵搅拌5min~10min。
4.3.4 点火
停止搅拌后打开反应管底部泄压阀,然后点火,观察是否出现火焰。点火时恒温箱的玻璃门均应处 于关闭状态。
用渐进法通过测试确定极限值。测定爆炸下(上)限时,如果在某浓度下未发生爆炸现象,则增大 (减少)可燃气体浓度直至测得能发生爆炸的最小(大)浓度;如果在某浓度下发生爆炸现象,则减少(增大)可燃气体浓度直至测得不能发生爆炸的最大(小)浓度,测量爆炸下限时样品改变量每次不大于上次进样量的10%,测量爆炸上限时样品改变量每次不大于上次进样的2%。
每次试验后要用湿度低于30%的清洁空气冲洗试验装置。反应管壁及点火电极如有污染应进行清洗。
新组装的测定装置应进行不少于10次预试验,再进行正式测定。
4.4 爆炸现象的判定
试验中出现以下现象均认为发生了爆炸:
   a) 火焰非常迅速的传播至管顶;
   b) 火焰以一定的速度缓慢传播;
   c) 在放电电板周围出现火焰,然后熄灭,这表明爆炸极限在这个浓度附近。在这种情况下,至少 重复这个试验5次,有一次出现火焰传播。
注:由于可能会出现无色火焰的情况(如氢气的火焰),可使用温度测量探针(如热电偶)。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