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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装置的校准


6.1 校准分类
试验装置的校准分系统校准和日常校准两部分。系统校准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校准为每次试验前均应进行。
6.2 系统校准
6.2.1 试验装置与仪器设备使用应校准。
6.2.2 热释放测量系统通过燃烧丙烷气来校准。校准时采用GB/T 25207—2010中附录A所规定的点火源,点火源使用工业丙烷,丙烷气的净燃烧值为46.4MJ/kg±0.5MJ/kg。校准过程中,丙烷的流 动速率应进行测量并保持不变。校准中丙烷的热输出为160kW,整个校准过程时长10min。
6.2.3 丙烷耗氧分析校准常数C的定义见第9章规定,校准时C值不应超过理论值的10%,C的理论值为2.8。
6.3 日常校准
6.3.1 氧气(浓度)分析仪归零并调整。分析仪的归零方法是将纯氮气输入分析仪中。分析仪的调整方式是,将空气通入分析仪中,将此时的氧气浓度值(仪器显示值)调整到20.95%(空气中的含氧量)。 这种调节与归零的过程应持续到获得最高精确度(无需再调整)为止。
6.3.2 在调整与归零之后,应向氧气分析仪通入已知浓度的罐装氧气来测试分析仪的灵敏度。响应时 间的测量方法是:向仪器通入空气并计算每一次达到最后读数90%的时间。
6.3.3 一氧化碳分析仪与二氧化碳分析仪需要使用与氧气分析仪同样的方法来归零与调整。分析仪的归零方法是将浓度为99.9%的氮气输入分析仪中。分析仪应使用输入罐装特定浓度测试气体来调整。
6.3.4 一氧化碳分析仪与二氧化碳分析仪响应时间的测定方法同氧气分析仪响应时间的测定方法。
6.3.5 称重台的校准,采用在称重台重量测量范围内的砝码来校准。
6.3.6 烟密度测量装置通过使用偏振光结合校准过的中性滤光片来划分测量范围,光源信号值通过光 度计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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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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