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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塑胶地板


6.4.1 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必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h。
6.4.2 残余凹陷度
6.4.2.1 仪器
    凹陷试验机,机上装有接触面平坦、直径为11.3mm的钢柱压头,其边缘为半径0.15mm的圆角,能施加500N±5N的负荷。
测厚仪,精度为0.01mm。
6.4.2.2 测定方法
    试样在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状态下放置1h后,用测厚仪测量厚度,并标记测厚位置。将试样耐磨层向上置于凹陷试验机的工作台上,(4~5)s内在测厚处平稳地加上500N的负荷,保持150min,然后去掉所有负荷150min后,在加压处测量厚度,精确至0.01mm。
6.4.2.3 计算
    残余凹陷度按式2)计算,用3个试样的平均值表示:
 
6.4.3 加热长度变化率
6.4.3.1仪器

    a)电热鼓风干燥箱。
    b)游标卡尺,精度0.02mm。
6.4.3.2测定方法
    沿试样的纵向和横向各画两条间距为200mm的平行线,并标记四个交点,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出纵向和横向各对记号间的距离。然后将试样耐磨层向上,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磨光平板玻璃或不锈钢平板上,试样间相距50mm以上,一起放入温度为(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保持6h后取出,在温度(23±2 )℃,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24h,再测量各对记号间的距离。测量时需用一块180mm×180mm×13mm的平钢板压在试样上面。试样纵向或横向加热长度变化率均按式(3)计算。用3个试样的纵向和横向加热长度变化率的平均值表示塑胶地板加热长度变化率,精确至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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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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