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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验程序
8.1 耐火试验
8.1.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当耐火性能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所记录的温度达到50°时,即可作为试验的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
试验期间,当试件已不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任何一项耐火性能判定指标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然试件尚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耐火性能判定指标,但已达到预期耐火性 能等级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
8.1.2 测量与观察8.1.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当耐火性能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所记录的温度达到50°时,即可作为试验的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
试验期间,当试件已不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任何一项耐火性能判定指标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然试件尚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耐火性能判定指标,但已达到预期耐火性 能等级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如下测量与观察:
a) 炉内温度测量。试验炉开口每1.5㎡面积应设置不少于1支热电偶,炉内温度由所有炉内热电偶测得温度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热电偶的热端离试件或安装试件的墙壁垂直距离为100mm,测点应避免直接受火焰的冲击。炉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记录1次;
b) 炉内压力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记录1次;
c) 电梯层门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记录1次;
d) 观察试件在试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以及试件结构、材料变形、开裂、熔化或软化、剥落或烧焦 等现象。如果有大量的烟气从背火面冒出,应进行记录;
e) 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试件结构、材料变形、开裂所产生的缝隙,以及以下现象:按GB/T 9978.1的规定能否使棉垫点燃;能否使直径6mm±0.1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并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能否使直径25mm+0.2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
f) 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度热电偶平均温升是否超过140℃;试件背火面 (除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外)最高温度点温升是否超过180℃;试件背火面门框,最高温度点温升是否超过360℃;
g)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热流计测得的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是否超过15kW/㎡。
8.2 耐火性能判定
8.2.1 完整性(E)
按GB/T 9978.1的规定进行测量,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试件失去完整性:
a) 棉垫被点燃(非隔热型电梯层门除外);
b) 试件背火面出现持续火焰达10s以上;
c) 直径6mm±0.1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并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
d) 直径25mm±0.2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
8.2.2 隔热性(I)
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测量,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试件失去隔热性:
a) 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升超过140℃(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除外),如门扇由不同的隔热区域构成, 则不同的隔热区域的平均温升应分别计算;
b) 试件背火面单点最高温升超过180℃ (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除外);
c) 试件背火面门框单点最高温升超过360℃。
8.2.3 热通量(W)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超过临界热通量值1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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