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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保护器材
4.3.1 保护器材应包括保护用钢丝绳、安全绳、安全带及滑轮等构件。地面应设防坠落保护垫。
4.3.2 保护用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1 mm,其公称抗拉强度应符合GB 8918的相关要求。保护用钢丝绳可采用双绳。
4.3.3 保护用钢丝绳与立柱的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并设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 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 8408-2008的相关要求。
4.3.4 安全绳、安全钩、滑轮宜选用轻型,安全带宜选用Ⅲ型安全吊带,其结构和强度等应符合GA 494 的相关要求。
4.3.5 滑轮应选用固定侧板可相对转动的结构形式。
4.3.2 保护用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1 mm,其公称抗拉强度应符合GB 8918的相关要求。保护用钢丝绳可采用双绳。
4.3.3 保护用钢丝绳与立柱的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并设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 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 8408-2008的相关要求。
4.3.4 安全绳、安全钩、滑轮宜选用轻型,安全带宜选用Ⅲ型安全吊带,其结构和强度等应符合GA 494 的相关要求。
4.3.5 滑轮应选用固定侧板可相对转动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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