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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样


6.1 取样
对液体或浆状试样,混匀后取样;对固体试样,粉碎后用圆锥四分法取样。
6.2 试样量
试样量由被测试样的数量、需要稀释的程度、Y轴量程、焓变大小以及升温速率等因素决定,宜为1mg〜5mg,最大用量不超过50mg。如果试样有突然释放大量潜能的可能性,应适当减少试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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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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