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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设置警戒


5.3.1 确定警戒范围
5.3.1.1 对一般建筑倒塌事故现场,根据人工或监测仪器测定的倒塌事故的范围以及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行动空间和安全要求,设置警戒范围。
5.3.1.2 对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特殊建筑倒塌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测定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及扩散区域,确定警戒范围。
5.3.1.3 对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但未发生泄漏的建筑倒塌事故现场,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数量以及现场情况合理确定警戒范围。
5.3.1.4 警戒范围宜根据救援工作的进程或险情排除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5.3.2 实施警戒
5.3.2.1 在警戒区域边缘设置现场警戒标志。
5.3.2.2 隔离围观群众、被困人员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3.2.3 封锁事故路段交通,建立进出事故现场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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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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