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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4.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
5.4.2 要求
试样的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4.1.4的要求。
5.4.3 方法
5.4.3.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4.1.4.3和4.1.4.4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5.4.3.2 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5.4.3.3 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指示情况;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5.4.3.4 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时间。
5.4.3.5 使任一部件或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非故障部分工作状态。
5.4.3.6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情况。
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
5.4.2 要求
试样的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4.1.4的要求。
5.4.3 方法
5.4.3.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4.1.4.3和4.1.4.4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5.4.3.2 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5.4.3.3 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指示情况;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5.4.3.4 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时间。
5.4.3.5 使任一部件或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非故障部分工作状态。
5.4.3.6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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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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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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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整机性能
- 4.2 主要部(器)件性能
- 5 要求与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
- 5.3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
- 5.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5.5 屏蔽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 5.6 自检功能试验
- 5.7 电源功能试验
- 5.8 绝缘电阻试验
- 5.9 电气强度试验
- 5.1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 1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1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15 电源瞬变试验
-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17 低温(运行)试验
- 5.18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20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21 碰撞试验
- 6 检验规则
- 7 标志
- 8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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