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5.2 自燃火灾
应提取起火点处自燃后的炭化残留物以及与自燃物相同的原物质,共同作为物证鉴定的试样。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5.1 电气火灾
下一节:
5.3 爆炸火灾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器材、材料与溶剂
5 提取方法
5.1 电气火灾
5.2 自燃火灾
5.3 爆炸火灾
5.4 放火
5.5 取样量
6 注意事项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