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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燃烧产物收集系统
燃烧产物收集系统应能收集试验期间燃烧所产生的全部烟气,并且不应干扰门口处的火羽流。常压状态25℃时,其排烟能力应不低于3.5m3/s。
注:集烟罩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参见附录D。
注:集烟罩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参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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