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保质期等。
8.2 产品应进行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的要求编写。
8.3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4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场所,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 m。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