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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气瓶入库前的检查与处理
8.1.1 气瓶入库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b)进口气瓶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c)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
d)根据GB/T 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钢印标志一致;
e)应认真仔细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应相符,防错装接头各零件应灵活好用;
f)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
g)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h)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
i)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
j)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8.1.2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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