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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自然通风设施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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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防烟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自然通风设施
-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 4 排烟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烟分区
- 4.3 自然排烟设施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4.5 补风系统
-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 5 系统控制
- 5.1 防烟系统
- 5.2 排烟系统
- 6 系统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进场检验
- 6.3 风管安装
- 6.4 部件安装
- 6.5 风机安装
- 7 系统调试
- 7.1 一般规定
- 7.2 单机调试
- 7.3 联动调试
- 8 系统验收
- 8.1 —般规定
- 8.2 工程验收
- 9 维护管理
-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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