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的常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常规项目发现有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可正常出厂;抽检项目有不合格的,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复验合格的,产品可继续生产销售;复验仍不合格的,产品停产整改。
7.3.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有缺陷时的合格判定规则如下,检验结论中需注明缺陷类别和数量:
    a)A=0;
    b)B≤2;
    c)B+C≤3。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