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2 防火与疏散


13.2.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2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表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表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13.2.3 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表13.2.3-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表13.2.3-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表13.2.3-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m)
表13.2.3-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m)
13.2.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2.5 建筑面积大于120m²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3.2.6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3.2.7 当单罐柴油容量不大于50m³,总柴油储量不大于200m³时,直埋地下的卧式柴油储罐与建筑物和园区道路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除应符合表13.2.7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表13.2.7 直埋地下的柴油卧式储罐与建筑物和园区道路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表13.2.7 直埋地下的柴油卧式储罐与建筑物和园区道路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条文说明
1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数据信息社会中,数据中心属于重要建筑,其担负着对数据进行运算、存储和传输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数据丢失,将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减小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灾后尽快恢复使用功能,故规定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2 当数据中心建于厂房内或工业用地内时,数据中心的建筑防火设计可按照厂房要求进行设计。由于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可以提前预警火情,提高数据中心的安全性,因此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高灵敏度是指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13.2.3 当数据中心建于民用建筑内或非工业用地内时,数据中心的建筑防火设计可按照民用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当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之间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25%;当房间内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也可增加25%。
13.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数据中心可以是独立建筑,也可以和办公用房等其他功能用房合建。由于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的重要性不同,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为了防止其他功能用房发生火灾迅速波及数据中心,本规范对楼板和隔墙提出了耐火要求,以防止火灾快速蔓延。
13.2.5 本条以120m²为界规定主机房安全出口数量的原因如下:
    (1)进入主机房内的人员很少(一般没有人员),且为固定的内部工作人员,他们熟知周边环境和疏散路线,因此对于120m²及以下的主机房,即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内部工作人员也可以安全疏散。
    (2)从建筑布局考虑,当主机房面积小于120m²时,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有一定困难。
    (3)机房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及时通知机房内的工作人员疏散。
    基于以上原因,本条对主机房的安全出口做出了规定。分散布置的安全出口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13.2.6 顶棚和壁板选用可燃烧材料易使火势增强,增加扑救困难,故本规范规定主机房的顶棚、壁板、隔断(包括壁板和隔断的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以免火灾发生时产生窒息性气体。
13.2.7 本条对数据中心常用的柴油卧式储罐与建筑物和园区道路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做出了规定,当柴油储量超过表13.2.7的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由于数据中心一般都采用直埋地下的柴油卧式储罐,柴油的储存温度远低于柴油的闪点,基本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故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柴油储罐边沿到园区道路边沿的安全间距减小到3m。闪点不低于55℃的柴油有10#、5#、0#、—10#、—20#普通柴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闪点不低于45℃的柴油有—35#和—50#普通柴油,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乙B类。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