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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判定规则


7.4.1 型式检验
    按表3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B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四项,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二项,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7.4.2 出厂检验
    表3中规定的产品全检项目和抽检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品。若该批产品的全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若该批产品的抽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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