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4 系统组件
3.4.1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 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 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
3.4.3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3.4.3的规定;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 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 ( 强度试验不能以阀瓣代替盲板) ,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 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 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
3.4.3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3.4.3的规定;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 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 ( 强度试验不能以阀瓣代替盲板) ,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表3.4.3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3.4.4 应对干粉炮灭火系统工程管路中安装的选择阀、安全阀、减压阀、 单向阀、高压软管等部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部件公称压力的1.5倍,气体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部件的公称压力;
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将部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4 部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3.4.5 消防泵组转动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6 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部件公称压力的1.5倍,气体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部件的公称压力;
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将部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4 部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3.4.5 消防泵组转动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6 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3.4.1 在系统中应用的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搬运到施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露天存放,受环境及各环节的影响,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组件造成锈蚀或损伤。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
3.4.2 本条规定了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组件进场检验和复验的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1 在系统中应用的这些组件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件一定要逐一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等相关文件,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本款规定了系统组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3.4.3 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对阀门的质量要求较高,如阀门渗漏影响系统的压力,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阀门渗漏现象较为普遍。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阀门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3.4.4 本条对消防炮的主件、配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干粉炮灭火系统对各种主件、配件的质量要求较高,任何卡阻、泄漏都可能造成系统的瘫痪或影响使用效果。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相关主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
3.4.5 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消防泵组的活动部件,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灵活。
3.4.6 规定此条的目的是检查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看其是否灵活、可靠。
3.4.2 本条规定了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组件进场检验和复验的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1 在系统中应用的这些组件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件一定要逐一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等相关文件,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本款规定了系统组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3.4.3 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对阀门的质量要求较高,如阀门渗漏影响系统的压力,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阀门渗漏现象较为普遍。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阀门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3.4.4 本条对消防炮的主件、配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干粉炮灭火系统对各种主件、配件的质量要求较高,任何卡阻、泄漏都可能造成系统的瘫痪或影响使用效果。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相关主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
3.4.5 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消防泵组的活动部件,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灵活。
3.4.6 规定此条的目的是检查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看其是否灵活、可靠。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3.3 灭火剂
- 下一节:4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进场检验
- 3.1 一般规定
- 3.2 管材及配件
- 3.3 灭火剂
- 3.4 系统组件
- 4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消防炮
- 4.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 4.5 消防泵组
- 4.6 管道与阀门
- 4.7 消防炮塔
- 4.8 动力源
-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布线
- 5.3 控制装置
- 6 系统试压与冲洗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压试验
- 6.3 冲洗
- 7 系统调试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调试
- 8 系统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验收
- 9 维护管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 附录A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E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
- 附录F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附录G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