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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


4.6.1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当室外设置化粪池时,室内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2 室外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方式接入城市排水系统或提升排放;
    3 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完善时,粪便污水宜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餐饮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不完善时,生活污水应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 库房内不落轮镟坑等低洼处应增设提升设备;
    5 室外电缆沟应设置排水设施;
    6 检修库、停车库及物资总库屋面雨水排放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对雨水集蓄、处理及回用的方案宜作技术经济比较。
4.6.2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污水或废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油生产废水宜采用物理化学法处理;
    2 蓄电池间排水应达标排放;
    3 污泥处理宜选择压滤、干化场工艺。
4.6.3 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处理场宜设置于平台外下风向处;
    2 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及设施宜统一设置;
    3 上盖平台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m,其底板应设置排水设施,化粪池、隔油池设施不宜设置于上盖平台;
    4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室内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
4.6.1 本条对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作了规定。
    1 各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便于后续分质处理后达标排放。
    2 考虑节能和运营管理方便,排水系统尽量减少提升;一般情况下,污废水管道埋深建议控制在6m以内,确需设置泵站时根据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确定。雨水按自流排放设计,需设置排涝泵站时按照紧急情况下(台风、潮水倒灌等)备用设施考虑。
    3 市政管网下游有污水处理厂时,基地内污水简单处理后可直接排人既有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管网时,根据拟排放的水体及合流管网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及排放水质需满足环评要求。
    目前国内大部分车辆基地洗车库内设置了洗车废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定期补水、定期排放的方式。
    4 这一要求主要考虑不落轮镟坑较深,在库内设重力流排水管较为困难,需设置小型排水设备排除结构滲漏水等。
    5 室外电缆沟往往因雨水流入、地下水渗漏等原因而积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排水管道就近接入雨水系统,无条件情况下采用设置潜水泵抽升。
    6 大型屋面面积大、水质好,建议优先作为雨水回用的中水水源,雨水集蓄设施规模按照回用水量及相关规范确定,回用处理工艺建议采用弃流、混凝、过滤等。
4.6.2 本条对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污水、废水系统作出规定。
    1 据调查,国内多数车辆基地含油生产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气浮、过滤、回用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回用水要求。
    2 目前国内多数车辆基地蓄电池的拆解工作一般委托专业单位完成,车辆段内电池维护工作仅是电池渗漏液的简单冲洗,产生少量的酸、碱废水,根据电池的酸碱性质设置中和池预处理后由专业环保公司处理。
4.6.3 本条对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排水系统作出规定。
    1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污水处理间异味及通风要求。
    3 上盖平台覆土不能满足管道埋设要求时,可采用明设或管沟的方式敷设。
    上盖物业与段内大库排水系统水量差别较大,合并设置不妥;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车辆基地及停车场设计中应提前做好预留路径、投资分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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