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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径流调节计算


4.2.1 径流调节计算应收集长系列逐月(旬)径流、典型年逐日径流,电站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水库库面蒸发和库区渗漏,水库水位-容积、面积关系曲线,综合利用部门需水要求、生态用水要求等资料。
4.2.2 径流调节计算应根据电站的调节性能和各部门用水要求,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电站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和特征水头,阐明电站运行特征和效益。
4.2.3 电站设计保证率可根据系统中水电站容量占电力系统容量的比重、设计电站的调节性能和容量大小等因素,在80%~90%范围内选取。
4.2.4 径流调节计算应采用时历法。对于多年调节水库及年调节水库,应采用长系列(不少于30年),按月(旬)平均流量进行计算;无调节或日调节电站,根据资料条件,可采用长系列逐日平均流量计算,也可采用典型年日平均流量计算。典型年可选择丰水、平水、枯水三个代表年,也可增加平偏丰水、平偏枯水两个代表年。
4.2.5 当设计电站的上、下游有已建或在设计水平年内拟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时,应进行梯级电站径流调节计算。
4.2.6 保证出力应根据径流调节计算结果绘制出力保证率曲线,按选定的设计保证率确定。
4.2.7 多年平均发电量可采用长系列年电量或典型年年电量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
4.2.2 在进行水量平衡时,应考虑上、下游各用水部门的用水量、用水过程线及用水保证率的要求。
    对有调节性能的电站,可不强调计算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中尚需反映丰、枯及峰、谷电量。
4.2.3 系统中小水电站容量比重较大或调节性能较好时,设计的水电站取较大的设计保证率;反之,取较小的设计保证率。
4.2.4 典型年选择时,设计枯水年的水量频率宜基本等于设计保证率,丰水、平水、枯水年的年径流量均值宜等于或接近于多年平均径流量。
4.2.6 对于多年调节或年调节水库电站,可根据系列年枯水期平均出力计算保证出力;对于日调节或无调节电站,可根据典型年逐日出力过程计算其保证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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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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