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基本功能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5.2.2 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
5.2.3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 V/50 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4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2.5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20mA〜10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5.2.7 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但只应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5.2.8 具有测温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3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