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验收规则


7.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2 本标准规定之燃烧特性要求,包括阻燃特性(第 5.1条)、耐火特性(第 5.2条)、无卤低烟特性(第 5.3条和第 5.4条)均为型式试验项目。
    注:鉴于此类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和电线材料常有变化的实际情况,作为制造厂的中间质量控制手段,有关燃烧特性试验至少每半年或一年应进行一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