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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鄂公消〔2018〕46号
各支队:
    今年以来,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相继实施,其他新版消防技术规范也将陆续批准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新版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初审进入图纸设计阶段或已经图审机构图审的,其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消防验收可按照初审或图审时所依据的规范执行。
    二、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新版规范实施之日以后调整消防设计,并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抽查时依据的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单位执行新版规范。
    三、按原规范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或建筑内部装修的,涉及到建筑结构方面确有困难无法整改的,可按照原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时依据的规范执行,其他方面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四、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抽查且已施工的建设工程,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后,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但涉及到建筑结构方面确有困难无法整改的部分,可按照开工建设时执行的规范执行。
    五、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未依法办理竣工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且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补办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手续的,参照第四条执行。
    六、依据上述要求,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以后按照原消防技术规范执行的建设工程,应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案卷中附规划初审意见、图审合格报告、原审核、验收的法律文书、现场核查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支队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防火部技术处。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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