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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夹层疏散设计有关问题的咨询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8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要求;第5.5.17条对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按照平面布置的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此复。
复函来源:http://www.cj.gov.cn/gk/zxfg/865765.htm(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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