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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管理
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来函收悉,经我组研究,现将来函所提及问题答复如下: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由于地下汽车将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指标要大,因此为确保人员疏散安全,地下汽车库不得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跨越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界上的疏散楼梯间在疏散距离满足、消防设施完备并在两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疏散门时,可以作为此两个防火分区的共用楼梯间。
此函
来函收悉,经我组研究,现将来函所提及问题答复如下: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由于地下汽车将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指标要大,因此为确保人员疏散安全,地下汽车库不得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跨越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界上的疏散楼梯间在疏散距离满足、消防设施完备并在两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疏散门时,可以作为此两个防火分区的共用楼梯间。
此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管理
2013年5月24日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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